一、支付的概念
货币是用作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和记账单位的一种工具,是专门在物资和服务交换中充当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当货币成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交易以货币作为媒介进行交换时,支付便产生了。
支付是付款人向收款人转移可以接受的货币债权。“可以接受的货币债权”,通俗地说就是收付款人协商一致、共同认可的货币债权具体类别。比如说,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协议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自然是可接受的货币。如果付款人给的是泰铢,收款人不愿意接受泰铢,这泰铢就不是收款人可接受的货币。
货币债权的形式既可以是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债权,例如银行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也可以是对银行机构的货币债权,例如企事业单位在银行机构的存款。当可接受的货币债权采用现金的形式时,称为现金支付;当可接受的货币债权采用中央银行或银行机构存款形式时,称为非现金支付。
货币债权转移的形式多种多样,并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转移可以是面对面的,例如付款人向收款人交付现金、纸质票据,持银行卡刷卡支付等;转移也可以是非面对面的,例如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业务、通过网上银行发起主动收款业务等。
(一)支付业务的分类
随着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支付业务的种类不断丰富。但从本质上看,支付业务可归纳为:借记业务,贷记业务和第三方业务。
1.借记业务。即收款人发起的支付业务,如支票委托收款,收款人收到支票后,将支票提交至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根据其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支票款项。
2.贷记业务。即付款人发起的支付业务,如汇兑业务,付款人发出支付指令,委托银行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3.第三方业务。即第三方发起的支付业务,也称预授权业务,是指收、付款人与第三方事先签订合同(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代其向指定付款人或收款人发起支付指令。根据委托方的不同,第三方发起的支付业务又可以大致分为借记业务和贷记业务。例如,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就属于借记业务,付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定期发放工资、养老金、保险金、国库各类款项等属于贷记业务。
(二)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
根据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 确定的标准,支付主要分为三个标准化过程:交易、清算和结算。
1.交易。交易过程包括支付指令的产生、确认和发送,特别是对交易各方身份的确认、对支付工具的确认以及对支付能力的确认。比如,客户用餐后使用银行借记卡结账,客户刷卡,按下确认键并签字的过程就是银行卡支付交易的过程。
2.清算。清算过程包含在收付款人开户机构之间交换支付指令以及计算待结算的债权债务。支付指令的交换包括交易撮合、交易清分、数据收集等;债权债务计算可以分为全额和净额两种计算方式。续上例,客户确认后,如果收付款人相关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即行内业务,数据发送到该银行后台,该银行进行内部清算;如果收付款人账户分别属于不同的银行,即跨行业务,银行后台再向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以下简称银行卡交易清算系统)发送支付指令,由中国银联完成跨行清算。中国银联采用净额方式,轧差计算出每家银行待结算的债权债务金额,并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进行结算。
3.结算。结算过程是完成货币债权最终转移的过程,包括收集待结算的债权并进行完整性检查、保证结算资金具有可用性、结清金融机构间的债权债务以及记录和通知有关各方。续上例,涉及行内的业务,该银行通过借、贷记付款人和收款人银行账户完成结算;涉及银行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国银联计算出的银行待结算的债权债务金额,分别借、贷记付款人开户银行和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收付款人各自的开户银行再贷记、借记收付款人的账户。
二、支付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支付体系是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基础,主要涵盖货币制度、结算账户、支付方式、支付清算系统、支付服务市场以及各类金融交易的清算结算安排等方面。狭义的支付体系主要包括支付服务组织、账户、支付方式、支付清算系统和监督管理等。广义的支付体系还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央对手和交易登记机构等金融交易后续服务组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央对手和交易数据库等市场基础设施,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
支付清算结算服务组织向消费者、商户和机构提供账户和支付方式,运行处理支付交易、清算和结算服务基础设施。支付清算结算服务组织由支付服务组织和金融交易后续服务组织组成,具体包括中央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间资金清算机构、支付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央对手和交易登记机构等。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服务客户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为支付的交易、清算、结算过程开立的账户,主要有中央银行账户、商业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支付方式是实现资金转移、债权债务清偿的载体和媒介。主要用来发起和引导资金在收付款人的账户之间转账,包括现金、票据、信用证、卡支付、结算方式和网络支付。
支付清算系统是用来处理支付方式的交换、清算和结算,处理和传递支付信息,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资金,是制度和技术组成的有机整体。支付清算结算系统包括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也包括银行间资金清算机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运营的支付清算系统等。
金融交易后续处理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央对手和交易数据库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参与者之间或参与者与中央对手之间的金融交易提供集中清算、结算、记录和托管等服务。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央对手和交易数据库等市场基础设施。
监督管理,包括市场安排、法律框架和监管政策等。其中,法律框架和监管政策由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确定,用来约束和管理支付处理的机制和支付服务市场的行为。